2009-2010年度销售政策

为了更好的整合太阳能市场的现有资源,塑造TOOSIN同心太阳能的品牌形象,加大对市场的投放力度,同心太阳能本着合作共赢、互惠互利的原则,现针对太阳能热水器市场现状,制定09-10年度的销售政策如下:

一、市场服务保证

作为TOOSIN同心太阳能经销商,有着树立和维护TOOSIN同心形象的义务和责任,必须更快、更好的服务客户。

二、经销商分类和相应的支持力度

A类经销商
要求:提货金额在10万元以上(含10万元),专卖店要求按5S标准。
1、 首批提货享有2 .5%的物料及礼品支持。(含:拱门、帐篷、工作服、海报、机身贴、X展架、各种证书、资料及单页等)
2、 可享有3%的启动广告费。(墙体广告、电视字幕、开业活动、地方媒体等)

B类经销商
要求:提货金额在10---5万元之间。(含5万元),专卖店要求按3S标准。
1、 首批提货享有2%的物料及礼品支持。(含:含:拱门、帐篷、工作服、海报、机身贴、X展架、各种证书、资料及单页等)
2、 可享有2 .5%的启动广告费。(墙体广告、电视字幕、开业活动、地方媒体等)

C类经销商
要求:提货金额在5---2万元之间。(含2万元),专卖店面积要求不能少于30M2 1、 首批提货享有1 .5%的物料及礼品支持。(含:含:拱门、帐篷、工作服、海报、机身贴、X展架、各种证书、资料及单页等)
2、 可享有2%的启动广告费。(墙体广告、电视字幕、开业活动、地方媒体等) 备注:物料支持政策在首批提货后,只享有1%的常规支持。

三、地方广告费

地方广告费:年销售额30万以下按2%补贴,30万以上按3%补贴(不含首批)
备注:公司所承担的广告费用只是总广告费用的70%,经销商则承担30%的配套资金(所有广告费用须凭广告专用发票、广告合同及广告资料,单位必须开“同心太阳能有限公司”方可报销)。

四、专营店奖励政策

为提升同心品牌形象,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档次,更好的展示同心产品,公司鼓励经销商建设专营形象店。

1、 建店奖励
I、5S级别形象店标准:营业面积不得少于60 M2,铝塑板门头,室内花格吊顶等详见《同心太阳能形象店VI手册》。可享有70%的装修费用补贴(提货10万以上)(地面、玻璃门、室内家电不在费用之列)
II、3S级别形象店标准:营业面积不得少于40 M2,室内吊顶,地面展台等详见《同心太阳能形象店VI手册》。可享有50%的装修费用补贴(提货5万以上)(地面、室内家电不在费用之列)。
2、 兑现方式及时间:
验收合格后以货物抵扣形式兑现公司承诺的补贴金额。形象店装修完毕后兑现20%,满一年后(从验收达标之日起计算)返还补贴金额的50%,剩余30%在第二年底(从验收达标之日起计算)给予返还。兑现时乙方须提供相应的照片和发票。
3、 使用要求:
形象店必须使用2年以上(提供照片),如中途撤店、擅改用途及结构、压缩面积、展示非同心产品,中途不做同心太阳能则公司有权扣除相应的金额。

五、年终奖励

 

完成率

达到任务70%

达到任务100%

超出任务部分

奖励标准

1%

1.5%

3%

省级总经销

140万

200万

不限

地级总经销

21万

30万

不限

县级总经销`

10.5万

15万

不限

备注:省级总代理年度任务不得低于200万;地级总代理年度任务不得低于30万;县级市场年度任务不得低于15万。不到任务70%的没有奖励。超出任务部分3%的奖励。

六、售后政策

本着维护市场、服务用户的原则,公司对所售出的产品承担10元/台的售后服务费用。
1、兑现方式和时间: 以货款抵扣的方式兑现。第二年年终返还第一年的售后服务费。例如2008年销售1000台,可以在2009年年终可以兑现2008年售后维修费用10000元。
2、 中途解除合同将不予兑现,被用户投诉一次,将扣除200元售后服务费。若有重大售后问题(一年内被用户投诉5次者或因售后问题被工商查处,媒体曝光者)不予兑现。
3、 主机部分公司保修3年。其他附件保修一年。
4、 真空管公司给予8‰的补贴作为售后维修用,可累计。

七、对跨区域销售的客户

公司将处于1000元/台的罚款,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和相关经济责任。对于非辖区的空白区域,乙方要去发展客户,需事先征得公司负责人同意,否则,可以视为蹿货!对于未在合同签订范围内的市场,公司有权无条件收回。

八、公司推出的特价机和活动机不享受任何补贴和政策

九、本政策解释权归同心太阳能有限公司所有。